南宁16条措施奖励高层次人才在邕创业,满足这个条件可获资助200万元
发布人:招就处 发布时间:2018-12-20 阅读次数:24368

8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近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提升南宁市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这次不仅有扶持政策,更有真金白银奖励支持。
           实施的16条政策,包括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承担国家研发创新任务等内容,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在南宁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位于南宁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

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

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

支持由企业和市属科研机构承担、高层次人才主持、服务南宁发展的创新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

同一依托单位、以相同建设内容获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不重复给予支持。

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标准最高补贴20万元

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和中试生产需求,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龙头企业等建设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力争五年内建设8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科研设备,按购置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平台补助上限100万元;鼓励公共技术平台向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平台收取创新券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同时,建设全市线上公共技术服务共享平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查询与预约、创新券申请与兑现等服务,对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有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现行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自主投入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对企业和市属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可获场租补贴

针对38岁以下、32岁以下具有较大潜质的科研人才,分别予以50万元、25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力争五年内培育150名以上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并引导进入自治区级、国家级人才计划。

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地支持。经认定为A类至E类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创业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属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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