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服务指南
发布人:龙玉惠 发布时间:2022-03-25 阅读次数:17791

“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服务指南

2021-06-29| 发布者: 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查看: 15891

摘要:


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服务指南

一、三支一扶” 人员生活待遇如何?

答:“三支一扶”项目属于服务性质,服务期间的收入不称为“工资”,称为“生活补贴”。目前享受政策规定待遇有:

1.“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4.上述福利待遇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缴纳基数确定。

三、三支一扶人员是否享有休假权?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四、三支一扶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在岗人员如何办理离岗?

           答: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后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必须填《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离岗申请书》报服务单位及各级三支一扶办批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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