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优惠办法(试行)
发布人:招就处 发布时间:2019-05-18 阅读次数:22167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 投身军旅、报效家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给予的优惠策基础上, 根据 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 〔2012012015〕3号)等 号)等 号)等 相关 文件精神, 文件精神, 结合 学校实际,制订 校实际,制订 校实际,制订 校实际,制订 本办 法。

一、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2019 年以后(含 年以后(含 年以后(含 年以后(含 2019 年)参军入伍 年)参军入伍 年)参军入伍 年)参军入伍 ,且 从学校所在地应征 从学校所在地应征 从学校所在地应征 入伍 的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我校在册全日制学生。

二、 具体 优惠 内容

(一) (一) 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一次性奖励和补助 。

1.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学校给予批准入伍的在生一次性奖 学校给予批准入伍的在生一次性奖 学校给予批准入伍的在生一次性奖 学校给予批准入伍的在生一次性奖 学校给予批准入伍的在生一次性奖 励 5000 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8000 元。

2.体检就餐补助 体检就餐补助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参加应征体检的学生,校给予期间 早餐 10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元(如体检项目已含早餐学校则不再发放) 及中餐、晚 中餐、晚 餐 每餐 每20 元的就餐补助。 元的就餐补助。 元的就餐补助。

(二)学籍与 学业。

1.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学籍保留。参军入伍生,校其资格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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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 退伍后 2年。

2. 放宽转专业限制。 放宽转专业限制。 放宽转专业限制。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退役复学的生,参军入伍前各门课程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可转入与原就读专业学制相同其它 专业学习,不占校转名额。 专业学习,不占校转名额。 专业学习,不占校转名额。 专业学习,不占校转名额。 专业学习,不占校转名额。

3. 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

(1)免修课程 免修课程 。

①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体育》 《军事理论和技能》 《军事理论和技能》 《军事理论和技能》 《军事理论和技能》 《大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 《形势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 4门课程 门课程 。

②其他课程 其他课程 如已修课程或 已修课程或 已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因入 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因入 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因入 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因入 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因入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学校可其平时习情 况确定其该课程 况确定其该课程 况确定其该课程 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2)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 。

①免修的《体育》 免修的《体育》 免修的《体育》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军事理论和技能》课程,其成绩按 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学生退役后进入年级本专业的最高成 绩记载;伍前已修,绩可以就高 绩可以就高 绩可以就高 。

②免修的《大学生安全教育》 免修的《大学生安全教育》 免修的《大学生安全教育》 免修的《大学生安全教育》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形势与政策》课程,入伍前 已修课程的成绩高于 已修课程的成绩高于 已修课程的成绩高于 已修课程的成绩高于 75 分的,可按实际数计;低于 分的,可按实际数计;低于 分的,可按实际数计;低于 分的,可按实际数计;低于 分的,可按实际数计;低于 75 分的, 按 75 分计。入伍前未修课程的,按 分计。入伍前未修课程的,按 分计。入伍前未修课程的,按 分计。入伍前未修课程的,按 75 分计 。

(三)评优奖 评优奖 。

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学 生退后复,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在评定国家奖学

— 4 —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金、国家励志奖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校,在 评选 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干 、优秀团员干 、优秀团员干 、优秀团员干 、优秀团员干 、优秀团员干 等评先优 等评先优 时,在 时,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 同等条件下优先 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 推荐。

三、 本办法由 本办法由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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